致各潜在供应商:
关于华师大厦2026-2027年度大巴车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采购公告中“四、报价方式:(二)服务商所报报价应含6%的增值税。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按成交价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内价格不予以调整(即采购人不接受油价、税费、波动)。”作以下调整:
原条款内容为:“服务商所报报价应含6%的增值税。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按成交价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内价格不予以调整(即采购人不接受油价、税费、波动)”
现调整为:服务商所报报价应含9%的增值税。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按成交价与服务商签订服务合同,合同期内价格不予以调整(即采购人不接受油价、税费、波动)。若服务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点未能达到要求,可选择在结算时提供与税点差额等额的让利。让利方案具体为:结算货款时,采购人将扣除与税点差额等额的款项(即让利部分),剩余款项再行支付至服务商账户。相关让利承诺函由服务商自行拟定。
广东华师大厦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