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广东华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相关事项,完善民主、科学的集体决策运行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华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三重一大”制度的基本要求,结合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经理层议定日常经营管理事项的行政会议,是对工作中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和处理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 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的前提下,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以达到依法议事、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管理目标。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决策范围:
(一)研究拟定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二)研究拟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方案,决定内部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
(四)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分配和奖励性绩效。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制度。
(六)研究提出所投资企业的资本运作、资产重组、股权转让、收购兼并等方案,提请董事会审议。
(七)研究决定董事会职权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聘任或解聘。
(八)提请董事会对董事会否决的决议进行复议。
(九)研究落实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
(十)研究决定需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的重大问题及事项。
第五条 按照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的原则,根据《中共广东华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事规则》及有关规定,以下相关事项应经公司党总支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一)公司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投资方案的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
(二)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等重要事项;
(三)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及调整、管理体制改革、规章制度建设、修订等重要事项;
(四)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五)公司职工队伍建设、人才培训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职工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工资福利标准等重要事项;
(六)对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包括重要管理岗位人员),以及下属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的酝酿、推荐、选聘、任免;
(七)向控股和参股企业委派或更换股东代表(包括高级经营管理人员);
(八)向控股和参股企业推荐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和经理、财务负责人;
(九)公司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及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领导班子的选拨、任用、考核问题;
(十)其他干部管理、内设机构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十一)公司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十二)其他应由党总支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六条 由公司党总支委员会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校二级单位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三)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四)其他需要提请总经理办公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时间一般为周二上午,遇有重要情况经总经理同意可随时召开。会议由总经理召集和主持。总经理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党总支书记或副总经理召集和主持,被委托人应在会后向总经理报告会议情况及决议通过情况。
第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一般由总经理、副总经理参加,财务总监、工会主席列席。有需要时,可召开扩大会议,邀请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需有二分之一(含)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时必须有三分之二(含)以上成员到会。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总经理请假。
第十条 议题一般由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总经理综合考虑后确定。对于重要议题,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总支书记、总经理和总经理办公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是未经总经理会前审定的议题,除突发重大事件急需讨论决定外,不列入总经理办公会议议程,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议题,应做到一事一报,准备充分、材料详实。对需要会议决策的事项,提交议题的经营层成员及相关单位和部门需认真调查研究,进行可行性论证,提出可供选择的预案或建议书面材料。议题涉及合同审定的,主办单位应同时提交法律顾问、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的意见。会议材料应由公司综合办公室提前1-2天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对所议事项应做到有议有决。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题分为决策事项和非决策事项。决策事项实行一事一议。每项议题由相关负责人列席做主题中心发言,要阐明议题的主要内容和主导意见。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主持人应充分调动与会人员的积极性,使各位参会人员对所讨论的议题充分表达意见,与会人员也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参与议题的讨论。
非决策事项(包括会议沟通事项和工作协调事项)则应在充分沟通和讨论之后由参会人员达成一致性的意见,达到沟通情况、权衡利弊、求同存异、解决问题的目的。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和决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对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总经理应当最后表态。
因故不能参会的人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于会前送达综合办公室。
第十四条 如对重要问题发生意见分歧,一般应暂缓形成决议或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如遇某项议题经两次会议讨论仍不能形成最终决议但又必须作出决议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可将议题提请董事会讨论决定。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决策的,党总支书记、总经理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后,由综合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拟制有关通知、决定等。
第十八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纪要及有关通知、决定等文件,由总经理签发生效,根据需要上报下发或留存。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问题和决定的事项,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及监督
第二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反馈执行情况,综合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总经理办公会议汇报。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全资企业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综合办公室负责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议题收集、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以及会议材料的存档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广东华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议事规则》(2021年修订)《广东华南师大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2021年修订)同时废止。